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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官者一旦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来为自己谋利,那么他将来注定是三恶道的一份子!他可能侥幸逃脱人民对他的惩罚,可是因果饶过谁!由此看来,当官确实是一个高危职业。既然当官了,就不要想着自己,这样人民才能爱戴你;否则就不要当官,如果品行不够,当官对他来说的的确确是一场灾难,只可惜知道这个道理的人不多!

     你知不知道:当你被人前呼后拥的时候,当你被人溜须拍马的时候,当你收受贿赂的时候,当你包养情妇的时候,当你高高在上,自鸣得意的时候,其实是你最危险的时候,因为老天“欲让其灭亡 先让其疯狂”!

     当年慕绥新疯狂敛财的时候,平均一天收1万元,当时评论说的好:收到的每1万元都是一块埋葬慕绥新的墓砖,来来往往送礼的人,都是来为慕绥新修坟墓的,当钱送够了,坟墓也修好了,慕绥新就得进坟墓了!生前敛了那么多财,最后也没花几个,把自己弄得身败名裂,“荒冢一堆草没了”,这种人难道不是可怜悯者吗?

     当年,身边工作人员趁周总理不在,把他住的房间装修了一番,总理回来知道之后,叫人全部拆掉!还三次检讨自己的错误!以前妻子邓颖超的工资是五级,可是工资定级的时候,总理却把她的工资降为六级,就因为她是周恩来的妻子!总理经常对身边的人说:领导带个好头,会影响一片,领导带一个坏头,同样也影响一片!看看!这才是真正为百姓干实事的好官!这样的官员,人民怎么能忘怀!所以当总理逝世的时候,才有十里长街送总理的那一幕!

     反观慕绥新,马向东之流的官员,在国企困难,工人下岗的艰难的时刻,一方面,自己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去澳门豪赌!大玩权钱交易!另一方面还高喊:人民选我当市长,我当市长为人民!

     上梁不正下梁歪,据报道:十余名党政一把手在慕马大案中落马,每逢年节上百名各级干部给慕绥新送礼。 

     我们想象一下,如果马向东不去澳门豪赌,那现在这些官员还可能是好官,是清官!还在“为人民谋幸福”!会有谁去揭发他们?

     慕绥新,马向东罪有应得,受到了报应。可那些没有被揭发的,表面上依然在喊口号,背地里依然在贪污腐化的官员难道就没有人收拾他们了?他们是不是比别人聪明?他们是不是幸运者?凡夫这么想很正常,可是明白因果的人才知道:德不配位、必有灾殃的道理;因果从古到今饶过谁?远在子孙近在身!

 关于因果的道理,讲一个故事:

     从前,浙江杭州西湖,是中国佛教的圣地,不但佛寺林立,而且在家信佛学佛的人也相当的多。特别是杭州各地,盛传着一位居士“护戒”的佳话。这段史实,可作为一切修行人的良范。

     据说:有一位在家学佛的居士,天性好静,专心修学佛法,他在西湖附近,自己盖了一所茅屋,就在其中静修,每天除了自行料理一餐午饭之外,其余的时间,都在精进修持佛法。

     有一天,快近中午的时候,他走进厨房煮饭,把各种蔬菜混在一起,想煮成一锅罗汉菜,以备数天的佐食。当一切都准备停当的时候,忽然发现自己所准备的“盐”,已经不够用了。临急之际,他匆忙跑去邻家借一汤匙的盐,以便应急。巧的是邻人刚好有事外出,家里无人。烧菜没盐又不行,怎么办呢?他心想:盐是本地出产的粗俗物,反正一汤匙盐,价值也不到一毫钱,拿人家一汤匙的盐回去应急,大概没有什么关系吧!于是他就私自走进邻家的厨房,随便拿了一撮盐。依照一般世俗来说,借一撮盐,一件小事而已,所以居士根本没有把借盐的这件事记在心里。因此,也就忘记把一撮盐送还给人家。“非予而取”,这在因果律上,已经构成严重的问题。因为佛法说三毒之中,以贪为首。凡是一花一草,非予而取者,就是犯了偷盗之罪。

     居士借盐这件事,经过一年之后,他有一天在修法的定中,忽然看见面前有一大堆浓重的阴影,而且从此开始每天都是如此。他仔细观察,发现这个阴影,并非别物,而是像山一般的盐堆。他一再详细研判,终于省悟昔日向邻家借钱的往事。他非常惊骇的说:“拿人家一汤匙盐,一年未还,利息竟然生了这么多!如果亏欠人家一块钱,一年的利息,可能会生出千万块钱,业债果报真是”一本万利“啊!” 他急忙准备了很多钱,亲自到产盐区去购买数千包盐,盐价钱及运费,均一齐付清,嘱咐产盐的主人,把这如山的盐包,运到他昔日借盐的邻家之后园,说是偿还他的旧欠。“盐”债还清之后,浮现在他面前的盐山,即时消散无踪。从此之后,他的面前就不再浮现盐山了。此时,这位居士终于彻底了悟因果业报的严重,他经常把亲身体验的这件事告诉大家,使他们有所警惕,他说:“莫道小溪容易过,须防暗石也惊人。佛经上所说的”因果业报,如影随形“,一点也不会错。我向邻家拿了一汤匙盐,忘记送还人家,想不到一年之后,一撮盐竟变成如山之大。如此一本万利的严重利息,真使我心骇胆裂!好在”盐“是本地出产粗俗又便宜之物,否则如果是金钱或珍贵之物,那后果就难以设想了!”居士郑重的告诉大家:“拿俗家一撮盐,尚且有如此严重的因果,假如有人盗取三宝物,那罪业就更加严重了。” 

     地藏菩萨说:“若有众生,侵损常住(佛寺或僧众常住的地方)·······,偷窃常住财物谷米,饮食衣服,乃至一物不与取者,当堕无间地狱,千万亿劫,求出无期”。盗用“三宝物”的罪业,为何如此严重呢?原因是:佛寺或精舍以及所有出家人的财物,尽皆是十方众施主所共同布施供养的。拿出家人的钱财去做私人俗事,就是违犯不得忏悔的十方罪。此人死后,一定堕落无间地狱,惨遭无量剧苦。遭受千万亿年的惨苦之后,还要再堕落畜生道中去做牛,偿还所亏欠的业债。“ 

   贪官贪的钱是国家的,这与 盗窃个人的钱财不同,罪业当然非常重!所以,当官的人怎么能不谨小慎微、防微杜渐、如履薄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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